項目 | 級別 | 收費指導標準(元/平方米*月) |
綜合管理服務 | 一級 | 0.17 |
綜合管理服務 | 二級 | 0.21 |
綜合管理服務 | 三級 | 0.28 |
綜合管理服務 | 四級 | 0.38 |
綜合管理服務 | 五級 | 0.52 |
房屋管理維修養(yǎng)護服務 | 一級 | 0.06 |
房屋管理維修養(yǎng)護服務 | 二級 | 0.07 |
房屋管理維修養(yǎng)護服務 | 三級 | 0.1 |
房屋管理維修養(yǎng)護服務 | 四級 | 0.14 |
房屋管理維修養(yǎng)護服務 | 五級 | 0.19 |
共用設備設施運行維修保養(yǎng)服務 | 一級 | 0.06 |
共用設備設施運行維修保養(yǎng)服務 | 二級 | 0.07 |
共用設備設施運行維修保養(yǎng)服務 | 三級 | 0.1 |
共用設備設施運行維修保養(yǎng)服務 | 四級 | 0.14 |
共用設備設施運行維修保養(yǎng)服務 | 五級 | 0.19 |
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 一級 | 0.24 |
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 二級 | 0.29 |
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 三級 | 0.38 |
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 四級 | 0.53 |
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 五級 | 0.73 |
保潔服務 | 一級 | 0.12 |
保潔服務 | 二級 | 0.15 |
保潔服務 | 三級 | 0.2 |
保潔服務 | 四級 | 0.27 |
保潔服務 | 五級 | 0.37 |
綠化服務 | 一級 | 0.03 |
綠化服務 | 二級 | 0.03 |
綠化服務 | 三級 | 0.04 |
綠化服務 | 四級 | 0.06 |
綠化服務 | 五級 | 0.08 |
電梯運維 | —— | 0.44 |
注:
1.收費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內(nèi)(包含8萬平方米),可在上述收費標準基礎上浮不超過20%;收費建筑面積8-15萬平方米以內(nèi)(含15萬平方米),可在上述收費標準基礎上浮不超過10%;收費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收費標準不得上浮。
2.綜合管理服務、房屋管理維修養(yǎng)護、共用設備設施運行維修保養(yǎng)服務、公共秩序維護服務、保潔服務、綠化服務為必選項目,組合時不得少選漏選。
3.電梯運行費用中的零星配件更換費用,每臺電梯年支出1000元以內(nèi)。
4.消防、避雷、電梯等專用設備的養(yǎng)護標準如與專業(yè)標準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專業(yè)標準為準。
車型 | 露天停車服務費(元/月) | 室內(nèi)停車服務費(元/月) | 車位場地使用費(元/月) | 車位租賃費(元/月) |
中型車 | 50 | 70 | 175 | 350 |
小型車 | 30 | 50 | 150 | 300 |
注:
1.上述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2.立體停車位的停車服務費可在上述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加收不超過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