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6大注意事項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
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很多有眼光的人都選擇租下商鋪來賣東西,以謀取利益。那么,什么是商鋪租賃合同?很多想租商鋪的人都想知道的是,商鋪租賃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什么是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是指出租房與承租方就商鋪租賃所達成的書面合同,圍繞著商鋪使用權所形成民事租賃關系。投資的客戶無需買斷商鋪產權,只需簽訂一定時間的租賃合同,并交納一定的押金作為履約保證;如在租賃期限內允許轉租,投資客戶方可享有完整的轉租權、收益權。
二、商鋪租賃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去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yè)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xù),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xiàn)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yè),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shù)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5、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guī)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guī)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yè)主)建立租賃關系。
6、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yè)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yè)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yè)主出售后,新的業(yè)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yè)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除了上述商鋪租賃合同應該注意的問題,現(xiàn)實中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如商鋪租賃需要交哪些稅呢?營業(yè)執(zhí)照過期或者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怎么辦?遇到類似的糾紛時,建議您去咨詢相關專業(yè)的律師,有了律師的幫助,您會省心不少。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約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商鋪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續(xù)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繼續(xù)承租本合同項下房屋,續(xù)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jù)當時的市場價格協(xié)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續(xù)約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guī)定。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納期限:
1、租賃金額: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個月交。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到期不交視同違約,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qū)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yè)管理者支付水、電費、房產、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收費標準按北京相關標準的執(zhí)行。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yè)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出租方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間的裝修及修繕有承租方自行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固定的設施及房屋構架。
2、承租方裝修過程中需改變房屋原貌或改變主要結構時得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及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有資質的單位,并向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期間和施工后出現(xiàn)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如未經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賠償損失。造成后果由雙方協(xié)商或移交法律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或逾期違約金。
2、監(jiān)督乙方正確使用房屋、并保證房屋內外各類設施在乙方進場時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及責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為時:擅自將房屋整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guī)及違章經營和非法活動時,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時;拖欠租金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提出賠償。乙方租賃期間內可以部分面積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與乙方另簽訂消防安全協(xié)議書此合同附件,監(jiān)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針對發(fā)現(xiàn)乙方的安全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xù)時,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
7、在乙方沒有違反使用水、電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乙方裝修房屋出現(xiàn)并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按照交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
5、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并負責損失的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lián)p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并有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